一、总则
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《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》的规定,为提高研究生从事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,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在校期间兼任教学助理、管理助理和科研助理(助教、助管和助研,以下简称“三助”)工作。为规范有序的开展此项工作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组织与实施
(一)学校成立校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领导小组,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,成员包括研究生处、学生工作处、教务处、组织人事处、科研处及各研究生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。
领导小组负责对“三助”工作进行总体指导,监督“三助”工作的计划、组织和实施。
(二)校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挂靠在研究生处。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的具体安排、组织与实施,并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。
(三)研究生所在学院应成立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小组,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,负责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。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“三助”设置、申请、聘任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。
三、岗位设置
(一)主要岗位职责
1、助教岗位
(1)承担少量习题课课堂教学,协助辅导课外答疑;
(2)协助指导上机、实验和实习;
(3)协助批改作业、实验报告,协助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,协助试卷装订与存档;
(4)收集教学资料,配合教师作好教学准备工作;
(5)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。
2、助管岗位
(1)承担教学管理、科研管理、行政管理或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等辅助工作;
(2)承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辅助管理工作;
(3)担任本科生班主任、辅导员。
3、助研岗位
承担导师或课题组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任务。
(二)设置原则
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应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,结合研究生所学专业设置。设置的“三助”岗位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、工作内容、工作量和职责要求,且需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助教岗位
(1)助教岗位由各设岗单位(一般为教学单位)根据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量的需要设定,设置的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编专任教师人数的40%。
(2)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一般应是批改作业、试卷及指导实验、上机等工作量较大的公共基础课程或学科专业基础课程,且课程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、科研或管理工作任务繁重。
(3)助教研究生一般不承担除习题课外的课堂教学任务。
(4)每门课程(课程/教学班,下同)每学期只可设置1个助教岗位;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设置的助教岗位不得超过2个。
(5)助教岗位一般以学期为单位设置,每周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。
2、助管岗位
(1)助管岗位由各设岗单位根据行政、教学或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,设置的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编行政或教学辅助人员人数的30%。
(2)助管岗位一般以学期为单位设置,每周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。
3、助研岗位
(1)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设定。
(2)助研岗位的工作范围是除学位论文以外的科研工作,且不包括研究生自己申请的科研项目。
(3)助研岗位可按学期或学年设置,每周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6小时。
(三)设岗程序
1、助教、助管岗位
(1)拟设岗单位根据教学或管理工作的需要,遵循设岗原则和有关要求,于每学期第16周前拟定新学期的助教及助管岗位设置计划,经单位负责人初审并签署意见后,送交至拟聘研究生所在学院。
(2)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设岗原则和可设置岗位数,结合实际情况审核并确定本院研究生可申请的岗位。
(3)研究生所在学院向本院研究生公布“三助”岗位设置情况。
2、助研岗位
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,遵循设岗原则和有关要求,确定、公布岗位设置计划,并报研究生处备案。
四、岗位申请和聘任
(一)申请和聘任原则
1、“三助”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应坚持公开竞聘的原则,努力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、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政治思想表现好,有一定工作能力且责任心强,身体健康的研究生,在顺利完成了相应的学位课程的学习后,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应聘“三助”岗位。
3、研究生不得同时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。
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时,每学期助教的课程一般不得超过2门;兼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时,每学期管理的班级一般不得超过2个。
4、因特殊原因需助教研究生承担除习题课外的课堂教学任务,须由设岗单位认定该生具备高校教师上岗条件,且报教务处及研究生处批准备案后,方可授课。
5、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,原则上不能申请应聘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。
6、委托培养研究生、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本校职工攻读研究生,原则上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津贴补助的“三助”岗位。
(二)聘任程序
1、助教和助管岗位的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;助研岗位的申请和聘任根据导师或课题组科学研究计划的需要实施。
2、拟应聘“三助”岗位的研究生,应根据“三助”岗位设置的情况,经导师同意后,于规定的时间内向设岗单位、导师或课题组提出申请。
3、设岗单位、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考核申请人并决定聘用后,将聘任情况报研究生所在学院,经各学院审核同意后,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备案。
4、为了不影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,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承担“三助”工作。因特殊原因需要承担“三助”工作者,应由研究生本人和设岗单位提出申请,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同意后,报研究生处审批。
五、岗位考核与学分认定
(一)考核原则
“三助”岗位应坚持严格考核的原则,采取“谁使用、谁负责考核”的办法,由设岗单位、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岗位职责,对担任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。
(二)考核程序
1、担任助教、助管和助研岗位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,设岗单位、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可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的建议,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,并报研究生处备案。
2、助教和助管岗位的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。由研究生本人递交书面总结,经设岗单位对其工作成效给予评定后,送交至研究生所在学院。
3、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自行实施考核后,将结果送交至研究生所在学院。
4、研究生所在学院汇总整理本学院研究生“三助”考核情况后,报研究生处备案。
5、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的依据,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再申请担任“三助”岗位工作。
(三)学分认定
1、助教、助管工作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必修环节。研究生合格完成助教或助管工作并达到基本工作量者,经所在学院认定,可获得该必修环节学分(2学分)。
研究生应完成的助教或助管基本工作量分别为:助教1~2门课程(课程累计计划学时不低于64学时)或助管4个月。
2、因特殊原因需要,研究生承担临时性或阶段性助管工作,经考核合格并由所在学院认定达到基本工作量者,可获得必修环节学分。
3、在校外进行课题研究或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,可由相关单位开具相应的助教、助管工作证明,经所在学院认定达到基本工作量者,可获得教学管理实践环节学分。
六、岗位津贴
(一)津贴核算
1、助教、助管岗位
(1)研究生为获得必修环节学分而完成助教和助管基本工作量,不予发放岗位津贴。
(2)研究生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并经认定获得学分后,再次兼任助教和助管岗位,学校将给予津贴补助,标准为:
助教岗位:参照学校在编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,按照助教课程计划学时的1/5核算津贴;
助管岗位:岗位津贴由设岗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量提出建议,报研究生处及其它职能部门审核后确定;
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、辅导员的岗位津贴,参照学校在编班主任和辅导员带班津贴核算。
2、助研岗位
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岗位工作量制定,由导师或课题组科研经费中支出。
(二)津贴发放
1、助教、助管岗位
每学期第18周前,从事了助教或助管工作,且符合由学校给予津贴补助条件的研究生,应填写岗位考评表,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,报研究生处审核并发放津贴。
2、助研岗位
助研岗位经考核合格后,由导师或课题组自行发放津贴。
七、附则
(一)研究生助研完成的工作,其知识产权属导师或课题组。研究生工作完成后必须将所有技术资料交回。
(二)对完成“三助”工作成绩突出者,在研究生各类评优中优先考虑评选。
(三)研究生兼任“三助”工作的实绩,应写入毕业鉴定,并作为向用人单位介绍和推荐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(四)研究生不得以担任“三助”工作为由延长学习年限和影响正常学习,更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毕业论文质量。
八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兼任“三助”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(2008年9月修订)》同时废止。
九、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
研究生兼任“三助”工作流程图